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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直接沒收的 !! 沒收沒什麼程序的!
爆竹煙火管理條例
第32條
違反本條例規定製造、儲存、解除封存、運出儲存地點、販賣、施放、持有或陳列之爆竹煙火,其成品、半成品、原料、專供製造爆竹煙火機具或施放器具,不問屬於何人所有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逕予沒入 。
依前項規定沒入之專供製造爆竹煙火機具、施放器具、原料及有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,得變賣、拍賣予合法之業者或銷毀之;未有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成品及半成品,應於拍照存證並記載其數量後銷毀之。
放煙火爆竹是要許可的,販賣煙火的也是要許可的,所販賣的煙火單品也是要檢驗許可的,施放也是要許可的... ...都在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裡!!
第17條:
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基於公共安全及公共安寧之必要,得制(訂)定爆竹煙火禁止施放地區、時間、種類、施放方式及施放人員資格之自治法規。
第29條:
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:
一、...
二、...
...
七、違反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所定自治法規中有關爆竹煙火施放地區、時間、種類、施放方式 或施放人員資格之規定。
八、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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